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2000年政府监管

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根据2001年12月颁布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监管机构。该机构负责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内外的所有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监管服务,包括保险、银行、信托服务、企业管理、投资业务、破产服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自2002年以来,FSC承担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务部的职能。作为金融服务监管者,该机构还负责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及其产品的了解,制定监管活动范围,减少金融犯罪并防止市场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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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时间 2021-02-17
  • 处罚原因 该实体没有也从未获得许可或受监管在区域内或从区域内开展投资业务或任何金融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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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 5 号公开声明 - 供应商投资集团

2021 年第 5 号公开声明 - 供应商投资集团公开声明保护客户、债权人或可能被 VENDOR INVESTMENT GROUP 招揽开展业务的人员,并让公众意识到该实体从未获得 FSC 许可或监管以开展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业务。详情如下:VENDOR INVESTMENT GROUP 正在流通伪造的投资业务许可证,并谎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获得授权和许可,目的是通过作为 FSC 许可和监管的实体进行投资交易来开展投资业务。 FSC 特此通知公众,VENDOR INVESTMENT GROUP 没有也从未获得许可或受监管在该领土内或从该领土内开展投资业务或任何金融服务业务。如果公众在任何时候被要求与 VENDOR INVESTMENT GROUP 开展业务,应格外小心。请公众向 FSC 提供有关据称在领土内或从领土内经营的任何可疑实体以及此类实体从事的任何不当活动的任何相关信息。 FSC 根据 2001 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法第 37A 条发布了本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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