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Okayasu Shoji Co., Ltd. 的行政诉讼
OKAYASU SHOJI对股份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6 月 24 日 近畿地方财政局 OKAYASU SHOJI关于对股份公司的行政行为 OKAYASU SHOJI(总公司:大阪市中央区,法人编号:2120001136572,资本金:17.3亿日元;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商品交易法第56条之2(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当我们根据第 1 项的规定要求报告时,我们发现了以下事实。向关联公司借款时,为避免资本充足率下降,本公司故意绕过业务合作伙伴向关联公司借款,将资金用于本公司次级借款,自2010年8月30日至2月2022 年 2 月 28 日,资本充足率比原来的数字有所提高,这与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计算资本充足率并提交内阁府金融工具业务条例第 172 条第 1 项规定的业务报告,等根据 FIEA(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和交易条例”)第 46-3 条第 1 款,除了在文件中创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资本充足率并提交给依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46-4 条的金融商品交易条例第 174 条规定的说明文件和第 6 条第 3 项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的 A 文件创建资本充足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并可供公众查阅。此外,资本充足率在部分期间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法》第四十六条之六第二款规定的120%。此外,本公司已根据 FIEA 第 46-6 条第 1 项,在金融工具及交易条例第 179 条第 1 项第 1 项规定的情况下(当资本充足率低于 140 %). 我没有。在该事项发生的背景下,认识到公司管理层缺乏合法合规意识,如认为应当以不违反法律的形式进行。综上所述,今天,我们根据《外国投资企业法》第 52 条第 1 款的规定,就下列第 (1) 项和以下第 (2) 项的规定,依据《外商投资法》第 51 条的规定,对本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国际原子能机构。 (一)责令停业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7日期间,金融工具业务(不包括经主管部门单独批准的客户支付交易等)的各项业务暂停。 (2) 业务改善令 ➀ 明确这件事的责任,包括管理团队,基于此处置。 2) 转变依法合规工作的经营理念,努力在全公司范围内树立合规意识,健全和加强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在停职期间对全体干部和员工进行“彻底遵守法律法规”的培训(利用自律组织等外部组织进行培训)。 ④ 向所有客户说明本行政处分的内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五)上述(一)至(四)项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情况应在一个月内(此后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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