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海东京证券株式会社的行政诉讼
2004 年 7 月 7 日金融服务局 Tokai Tokyo对股份公司的行政行为 1. Tokai Tokyo经证监会检查,认定下列违法事实,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2004年6月30日在新窗口中打开)。为防止不公平交易而对公司信息的管理不当公司正在努力防止不公平交易。但是,由于名古屋公司财务部经理(以下简称“员工”)等未向市场监督办公室报告有关场外证券发行人股票分割的公司信息,等,市场监管办公室未采取适当措施管理此类信息。此外,该员工还向 Iida Securities Co., Ltd. 的董事和销售经理泄露了该信息以及与公司持有的其他场外证券发行人的股票分割相关的公司信息。这样,公司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公司信息,并且在被认为不足以防止与公司信息相关的不正当交易的条件下运营。本公司的上述行为,根据证券交易法第43条第2项,被认定为从事证券公司法规定等内阁府令第10条第4项规定的业务行为。 2.基于上述情况,今天对该公司采取了以下行政措施。业务改进令 (1) 充实和加强内部控制系统,提高干部和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彻底遵守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落实防止再发措施,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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