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Monex, Inc. 的行政诉讼
2006年06月07日 金融厅对Monex,Inc.的行政处分 经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审查,发现Monex,Inc.违反法律法规,请求行政处分。建议制作(2006 年 5 月 31 日在新窗口中打开)。 1. 为防止不公平交易而对客户证券交易等进行的管理不当在这种情况下,尚未建立将客户注册为上市公司内部人等的制度。 (二)法务管理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系统负责人未按职责为上市公司等工作的客户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因此,他们在上市公司等关联公司客户的内幕信息登记存在大量遗漏的情况下运作。因此,客户的证券交易等管理不完善。我们在不足以阻止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运作。本公司及其员工实施的上述行为,根据《证券公司法》第43条第2款等,被视为内阁府条例第10条第4款规定的“证券公司交易等”。根据《证券交易法》,被认定为经营属于“经营状况等不足以防止与企业信息相关的不正当交易的情形”的业务行为。 2、证券业务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管理不完善 部分上市股票存在交易价格计算错误的问题,系未进行必要的程序修正所致。 (2) 由于我公司发生多起系统故障,2005年10月12日,我司受机关责令报告故障原因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掌握外部系统变更的影响程度而不放过,彻底确认系统是否需要修改,内容是否有问题。上述(1)中的故障与2005年8月29日发生的故障几乎相同,原因是未能忽视JASDAQ证券交易所新系统迁移的影响程度。关于业务,公司系统管理员的执行官根据大阪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变化更改了公司系统的程序。我疏忽了,尽管我可以很容易地弄清楚.根据证券交易法第 43 条第 2 项,关于证券公司行为规定的内阁府条例第 10 条第 11 项等禁止本公司及其员工实施的上述行为。它属于经营业务的行为,属于“处理组织的管理被认为不充分的情况”。基于上述情况,今天对该公司采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 业务整改令 (一)调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大面积漏报原因,明确贵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登记工作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整改措施,包括系统的开发。 (二)今年2月27日发生的系统故障,与去年8月的系统故障原因几乎相同,但去年12月28日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防复发措施是完全有效的。调查原因故障,并建立有效的系统管理系统,包括审查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三)明确管理层(包括管理层)对上述(一)、(二)项的发生的责任。 (4) 提高干部和员工的守法意识,并实施正确业务操作所需的培训。 (5) 2006年7月7日前书面报告上述(1)至(4)的答复情况。 (注) 1.关于上述(1),请特别说明合并时引入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背景,管理层如何参与引入并做出决策。 2.针对上述(2),确认对运营管理外包系统的检查制度的有效性,并制定必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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