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厅

2000年政府监管

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监管日本所有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外汇经纪商。FSA的最终目的是维持该国的金融体系并确保其稳定性。它还负责保护证券投资者,保险保单持有人和存款人的利益。它以多种不同方式实现其目标,包括制定规划和政策,监督金融服务提供商,监督证券交易以及审查私营部门的金融机构。FSA成立之初只是一个行政机构,但是在2001年成为日本内阁府的外部代表时,其职责有所扩大。它不仅接管了金融重组委员会的职责,还负责承接破产的金融机构。如今,FSA对日本财务大臣负责,并承担着广泛的责任。

披露交易商
Sanction 暂时停止营业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监管号匹配
  • 披露时间 2009-03-24
  • 处罚原因 被认为与金融工具业务相关的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管理不完善的情况
披露详情

针对 Monex, Inc. 的行政诉讼

2009 年 3 月 24 日 金融厅对 Monex, Inc. 的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对 Monex,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检查,发现以下事实:违反法律法规。2009 年 3 月 13 日,建议采取行政措施。Opens in a new window. ○金融工具业务的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的管理被认为不完善的情况根据同年 7 月 7 日的命令,“关于基于第 56 条业务改进命令的报告,第证券交易法第1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改善报告书”))向金融厅长官提出委托外包业者改善要求,持续确认本公司改善实施情况,并报告公司的改进措施。但是,关于上述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管理组仅收到技术部的报告,技术部是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管理相关改进活动的主体。(2)没有制定了改进活动的具体政策; (3) 没有制定改进活动的评价标准; 如上所述,仍然认识到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的管理是不够的。 1.外包商改善措施落实情况 不了解外包商如何落实改善措施,遗漏较多。 2.我公司改善措施实施情况 在改善报告中,我公司将以下几点列为改善项目,但改善情况并未得到充分认可。此外,无法确认处于根据改进报告审核改进状态的业务改进支持办公室是否对每个改进项目进行了有效验证。 (1) 加强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s, Outsourced Contractors)管理系统 建立外包承包商评价体系,但本公司对ASP的评价是ASP的自我评价,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我评价的结果。没有主观评价。 (2) 防止能力不足导致系统故障的措施 在改进报告中,我们表示将验证每个ASP的能力管理标准是否充分,标准没有设置具体的门槛,因不足导致的系统故障有9起容量发生在 2008 年 4 月至 2008 年 10 月之间。 (3) 防止因设计错误或测试遗漏导致系统故障的措施 公司在改进报告中表示将明确职责和程序作为审核细则,但改进项未落实到位,导致系统故障是由于事实上(4) 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系统故障的措施 在改进报告中,公司将积极实施公司系统的变更管理,并提前确认更正的范围、影响范围以及一旦发生故障时的恢复方式。尽管计划实施此类措施,但由于未能确认影响程度等原因,系统故障发生并扩大。 (5) 确保防止再发生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在改进报告中表示将确认和核实防止系统故障再发生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向合规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六)强化核查制度 在改进报告中,公司表示系统部门将召开会议核查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内容尚未核实。 (七)外部体系审核 虽然公司在改进报告中表示将进行外部体系审核,但自提交改进报告至检查基准日期间,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外部体系审核。本公司上述业务的经营状况是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条第2项、内阁府第123条第14项认定为认识到信息处理组织的管理不足。此外,作为一家主要的互联网证券公司,我们需要开发和运行具有强大容错性的系统,并开发足够的系统来在发生故障时做出适当的反应。但是,如上所述,针对过去的行政处分,向本机关提交的补救措施并未得到妥善落实,有必要重新审视导致这些问题的制度,并切实落实补救措施。基于上述情况,今天对该公司采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业务暂停令】自20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伴随系统开发的新业务开发(除本厅个别批准者外)停止。 【业务改善令】(一)针对前次业务改善令向本机构报告的改善措施未得到妥善落实的原因进行调查,审查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责任定位,包含(2) 针对前次业务改善指令,对向本机构报告的改善措施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妥善实施。 (3) 作为上述(2)改进措施的一环,对整个系统进行外部系统审计以验证系统管理的有效性,并根据结果制定系统。 (4) 在实施上述 (2) 的改善措施时,建立必要的系统来妥善监控改善状况。 (5) 重申系统管理对干部和员工的重要性,并实施必要的系统维护和培训等,以确保适当的业务运作系统。 (6) 关于上述(1)至(5),至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星期二)及此后每三个月),并根据需要不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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