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天证券株式会社的行政诉讼
2009 年 3 月 24 日金融厅 乐天证券澳大利亚关于对股份公司的行政处罚 乐天证券澳大利亚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被认为与金融工具业务相关的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的管理不充分的情况 (1) 2008 年 11 月 11 日,我们暂停了所有客户的订单约 7 个小时,包括第一阶段。和(2) 2009 年 1 月 13 日,针对 3,024 名客户的预先活动。这导致系统故障(以下简称“2009 年 1 月 13 日故障”),其影响是最多延迟订单少于 5小时,包括系统故障。灾难恢复系统的准备不足以防止损坏扩大或将损坏降至最低,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在发生故障时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被认为没有。 1. 2008年11月11日故障 (1) 数据库产品故障导致的故障(以下简称“原故障”)的恢复工作中,我们将手动重启已经停止的进程,我们对厂商进行了指示负责开展恢复工作,但由于工作中人为失误,出现了“日股止损挂单挂单”等二次故障。上述二次故障是由于缺乏双重检查系统,这种高风险临时操作的结果是由负责供应商以外的人确认的。对此,承认这是由于系统未确认结果,并且系统存在缺陷以防止操作错误。 (2)由于夜间批处理延迟,我们指导供应商手动启动未自动启动的系统,部分处理启动失败,“期货期权订单延迟启动”等二次故障在 OSE 晚会上”发生。承认上述二次故障是由于缺乏保证手册有效性的制度和确认故障影响范围的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3) 在我公司,取消暂停订单和暂停登录等重要决策的标准或指南未事先明确和明确,在未确认情况的情况下解除暂停订单和暂停登录,因此,公司收到的订单可能会进行错误更正。 2. 2009年1月13日故障 (1) 2008年2月,横滨和丰洲数据中心并入丰洲时,我司参与了订货系统网络搭建的重要工作,没有想出防止疏忽的方法,却忽视了错误配置,例如在每个项目上打勾,或核对证据等,并认识到我们防止操作错误的系统不完善。 (2) 由于上述错误设置,公司通过将卡在与TSE断开连接的订单系统中的订单转移到正常连接的订单系统中进行恢复工作。在故障恢复中下发的程序手册,上述工况并未假设,恢复工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3) 在我公司,实施“已接收/订购的订单无效处理”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指南尚未事先指定和明确,因此对于已更正或取消的订单,由于延误经本公司严重系统故障对策委员会裁定无效,下单客户在无效处理完成前不能更正或取消订单,订单交易能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限制。存在的状态本公司上述业务的经营状况是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条第2项、内阁府第123条第14项认定为认识到信息处理组织的管理不足。此外,作为一家主要的互联网证券公司,我们需要开发和运行具有强大容错性的系统,并开发足够的系统来在发生故障时做出适当的反应。但是,尽管过去两次行政处置,都发生了大规模的系统故障,需要进一步努力开发一个可以稳定运行的系统,包括回应上述建议的原因,认为有必要。基于上述情况,今天对该公司采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业务暂停令】自20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伴随系统维护的新业务开发(不包括经本局个别批准的)停止。 【业务改进令】 (1) 通过验证过去的系统故障事例等,对假定的故障恢复系统中的问题进行分类,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2) 考虑到这是“认识到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的管理不充分的情况”,这是第三次业务改进命令,明确了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责任所在。 (3) 对规划、开发、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制定并实施改进计划,以构建能够稳定运行的系统。 (4) 在制定和实施上述(3)的改进计划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外部系统审计,以验证系统管理的有效性,并根据结果开发系统。 (5) 重申系统管理对干部和员工的重要性,并实施必要的系统维护和培训等,以确保适当的业务运作系统。 (6) 关于上述(1)~(5),至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关于上述(3)、(4),同日后的进展情况将于2009年6月30日公布)至(星期二) ) 以及此后每三个月),并在必要时不时以书面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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