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SMBC 日兴证券的行政诉讼
2012 年 8 月 10 日金融厅 SMBC Nikko对股份公司的行政行为 1.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刑事起诉并被司法机关起诉 SMBC Nikko根据财务法第56条之2第1项的规定,根据本公司的报告书内容,审查了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执行董事的股票交易等金融工具交易法 因此,认识到以下问题。 (1) 犯罪嫌疑人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以本公司执行董事身份从事企业信息处理业务,期间访问泄露地及被泄露关联方的频率极高,经调查委员会调查发现:公司内部稽核部门的稽核不包括高级职员,并已建立系统每日查明高级职员的行动,内部控制系统已被确认为不完善。 (二)犯罪嫌疑人从母公司借调至公司,无证券从业经验,被分配到公司信息获取部门担任执行官,涉嫌就其在公司获取的公司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由于受到刑事指控和起诉,公司要求没有证券业务经验的母公司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等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对遏制内幕交易很重要的公司信息管理 合规制度不完善,例如没有确保足够的培养机会。 (3)公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未得到充分开展,未能及时把握并妥善处理上述(1)、(2)的问题。因此,认识到业务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由于本公司业务的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我们没有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防止与公司信息有关的不正当交易,并且认识到它属于第 123 条第 1 款第 5 项金融商品业务内阁府条例等2.基于上述情况,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第51条,今天对本公司采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业务改进令 (1) 响应调查委员会报告的建议,确保公司制定的预防再发生措施的落实和建立。 (二)定期报告防复发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定期验证防止再发生措施的有效性,并报告验证结果。 (注) 核查结果如发现不妥之处,应说明原因及改善方针。 (四)关于上述(一)至(三)项,第一次报告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此后,截止日期应在本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无论上述截止日期如何,都应根据需要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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