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 4 号公开声明 - GFC INVESTMENTS LIMITED
2021 年第 4 号公开声明 - GFC 投资有限公司保护可能被 GFC INVESTMENTS LIMITED 招揽开展业务的客户、债权人或个人,并让公众意识到该实体从未获得 FSC 许可或监管以开展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业务。详情如下: GFC INVESTMENTS LIMITED 谎称受 FSC 监管,从事包括外汇交易服务在内的投资业务,并据信流通伪造的投资业务许可证,谎称是由 FSC 签发的。金融服务业务,如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经营,或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经营,则需要获得 FSC 的许可和监管。 GFC INVESTMENTS LIMITED 是一家前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解散并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FSC 特此通知公众,GFC INVESTMENTS LIMITED 没有也从未获得许可或受监管以开展投资业务,包括外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贸易交易或任何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业务。如果公众在任何时候被要求与 GFC INVESTMENTS LIMITED 开展业务,应格外小心。请公众向 FSC 提供有关据称在领土内或从领土内经营的任何可疑实体以及此类实体从事的任何不当活动的任何相关信息。 FSC 根据 2001 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法第 37A 条发布了本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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