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耀才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
证监会谴责 耀才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2014年7月29日 耀才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耀才)因容许刊登一则包含虚假及/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广告,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70万元(注1)。该则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14日期间在四份报章及耀才网站(www.bsgroup.com.hk)刊登的广告制造假象,令人误以为 耀才证券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耀才集团)的黄金业务受到规管,及耀才环球金业有限公司(耀才金业)受证监会规管。事实上,黄金业务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受规管活动,而耀才金业亦没有获证监会发牌以进行任何受规管活动(注2)。耀才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耀才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耀才金业亦是耀才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黄金业务。证监会认为耀才作为持牌人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制裁时,已考虑到耀才在与证监会解决纪律处分行动一事上表现合作。完备注: 耀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内有关市场失当行为的条文而言,广告中所包含的资料并未构成诱使进行交易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有关上述事宜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最后更新日期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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