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989年政府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 1989 年成立,是一家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SFC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 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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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时间 2022-12-21
  • 处罚金额 $ 358,500.17 USD
  • 处罚原因 国信在处理客户资产及提供客户帐户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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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谴责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并处以罚款280万元

证监会谴责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并处以罚款280万元2022年12月21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并处以罚款280万元,原因是国信在处理客户资产及提供客户帐户结单方面违反监管规定(注1)。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间,国信为取得财务融通,依赖1,009名客户有效期已届满的常设授权,将他们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给某家银行作为抵押品。证监会亦发现,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国信向930名客户提供资料不完整和不正确的月结单。国信的缺失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客户证券规则》)、《证券及期货(成交单据、户口结单及收据)规则》(《成交单据规则》)及《操守准则》(注2及3)。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国信就其违反《客户证券规则》及《成交单据规则》的情况采取了补救行动,并主动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上述事件看似是个别事件; 并无证据显示国信的监管违规行为令客户蒙受损失;及国信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其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完备注: 国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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