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1989年政府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于 1989 年成立,是一家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运作。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附属法例赋予证监会调查、纠正及纪律处分权力。SFC独立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而经费主要来自交易征费及牌照费用。 证监会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致力于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披露交易商
Sanction 罚款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时间 2022-07-20
  • 处罚金额 $ 985,886.43 USD
  • 处罚原因 不当处理客户资产
披露详情

加皇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因不当处理客户资产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770万元

加皇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因不当处理客户资产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770万元2022年7月20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加皇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加皇)并处以罚款770万元,理由是加皇以不当方式处理客户资产,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注1)。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于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加皇先后86次没有按照《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客户款项规则》)的规定分隔客户款项,涉及的个别交易金额介乎146元至5,200万元不等。证监会亦发现于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加皇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客户证券规则》),在并无有效的常设授权下,将证券从65个由非专业投资者客户持有的帐户转移至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作为抵押品。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加皇就其违反《客户款项规则》及《客户证券规则》的情况采取了补救行动,并主动向证监会作出汇报; 加皇在解决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时表现合作,并接受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及并无证据显示客户因加皇的不合规行为而蒙受损失。完备注: 加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有关监管规定,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有关纪律行动声明载于证监会网站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7月20日
查看原文
相关附件
更多监管披露

Warning

2019-06-13

Warning

2019-06-17

Warning

2020-12-21

随时想查就查

完整信息请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