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東海東京證券株式會社的行政訴訟
2004 年 7 月 7 日金融服務局 Tokai Tokyo對股份公司的行政行為 1. Tokai Tokyo經證監會檢查,認定下列違法事實,並提出行政處分建議(2004年6月30日在新窗口中打開)。為防止不公平交易而對公司信息的管理不當公司正在努力防止不公平交易。但是,由於名古屋公司財務部經理(以下簡稱“員工”)等未向市場監督辦公室報告有關場外證券發行人股票分割的公司信息,等,市場監管辦公室未採取適當措施管理此類信息。此外,該員工還向 Iida Securities Co., Ltd. 的董事和銷售經理洩露了該信息以及與公司持有的其他場外證券發行人的股票分割相關的公司信息。這樣,公司沒有採取適當的措施來管理公司信息,並且在被認為不足以防止與公司信息相關的不正當交易的條件下運營。本公司的上述行為,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第2項,被認定為從事證券公司法規定等內閣府令第10條第4項規定的業務行為。 2.基於上述情況,今天對該公司採取了以下行政措施。業務改進令 (1) 充實和加強內部控制系統,提高幹部和員工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並徹底遵守法律法規。 (二)制定和落實防止再發措施,明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