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2000年政府監管

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根據2001年12月頒布的《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監管機構。該機構負責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外的所有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授權和監管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信託服務、企業管理、投資業務、破產服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企業以及知識產權等。自2002年以來,FSC承擔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務部的職能。作為金融服務監管者,該機構還負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了解,制定監管活動範圍,減少金融犯罪並防止市場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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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時間 2022-03-10
  • 處罰原因 一直在流通帶有 FSC 標誌的偽造投資業務許可證,並謊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獲得授權和許可,目的是通過作為 FSC 許可和監管的實體進行投資交易或安排投資交易來經營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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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2 號公開聲明 - BO TRADEFINANCIALS LTD.和貿易利潤

2022 年第 2 號公開聲明 - BO TRADEFINANCIALS LTD.和 TRADESPROFITS 公開聲明 BO TRADEFINANCIALS LTD.英屬維爾京群島托爾托拉島 – 2022 年 3 月 10 日 –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認為有必要發布本公開聲明,以保護公眾以及任何客戶、債權人的利益或可能已被 BO TRADEFINANCIALS LTD 招攬開展業務的人員。和/或 TRADESPROFITS,並讓公眾知道這些實體從未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也未獲得 FSC 許可或監管以開展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詳細信息是:BO TRADEFINANCIALS LTD。和 TRADESPROFITS 一直在流通帶有 FSC 標誌的偽造投資業務許可證,並謊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獲得授權和許可,目的是通過作為 FSC 許可和監管的實體進行投資交易或安排投資交易來經營投資業務. FSC 特此通知公眾,BO TRADEFINANCIALS LTD。和 TRADESPROFITS 沒有也從未獲得許可或受監管在領土內或從領土內開展投資業務或任何其他金融服務業務。如果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與 BO TRADEFINANCIALS LTD 開展業務,建議公眾格外小心。和/或貿易利潤。請公眾向 FSC 提供有關據稱在領土內或從領土內經營的任何可疑實體以及此類實體從事的任何不當活動的任何相關信息。 FSC 根據 2001 年金融服務委員會法第 37A(2) 條發布了本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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