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2000年政府監管

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根據2001年12月頒布的《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監管機構。該機構負責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外的所有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授權和監管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信託服務、企業管理、投資業務、破產服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企業以及知識產權等。自2002年以來,FSC承擔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務部的職能。作為金融服務監管者,該機構還負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了解,制定監管活動範圍,減少金融犯罪並防止市場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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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時間 2020-10-06
  • 處罰原因 該實體從未獲得在領土內或從領土內開展投資業務或任何金融服務業務的許可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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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 16 號公開聲明 - KIQIWK HOLDINGS INTL LIMITED

2020 年第 16 號公開聲明 - kiqiwk 控股國際有限公司公開聲明為了保護客戶、債權人或可能被 kiqiwk 控股國際有限公司招攬開展業務的人員,並讓公眾意識到該實體從未獲得 fsc 許可或監管以開展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詳情如下: kiqiwk holdings intl limited 聲稱經營網站 www.solutionsmarkets.co 並向公眾提供投資業務服務。網站上列出的一些活動似乎是由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體進行的受監管活動。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立法,受監管的活動只能由經金融服務委員會許可並受其監管以開展投資業務的公司開展。 fsc 特此通知公眾,kiqiwk 控股國際有限公司和 Solutions Markets從未獲得在境內或從境內開展投資業務或任何金融服務業務的許可或監管。如果公眾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與 kiqiwk 控股國際有限公司開展業務,應格外小心。請公眾向金融服務委員會提供有關據稱在境內或從境內經營的任何可疑實體以及此類實體從事的任何非法或不當活動的任何相關信息。 FSC 根據 2001 年金融服務委員會法第 37a 條發布了這份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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