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 of Lithuania

1922年政府監管

立陶宛銀行(Bank of Lithuania)是立陶宛的中央銀行,也是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成員。立陶宛銀行履行以下主要職能:維持價格穩定,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充當國庫的代理。作為歐元體系的一部分,它與歐洲央行和其他歐元區中央銀行合作,共同製定歐元區貨幣政策及其實施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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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時間 2016-02-08
  • 處罰原因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3 年6 月26 日關於信貸機構和投資公司審慎要求的第575/2013 號法規(EU) 第89(1) 條以及第648 號法規(EU) 第89(1) 條的修訂/ 2012 年《金融工具市場法》第 19(1) 條和第 13(8) 條
披露詳情

執法措施 Macte Invest FM AB,122601232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3 年6 月26 日關於信貸機構和投資公司審慎要求的第575/2013 號法規(EU) 第89(1) 條以及第648 號法規(EU) 第89(1) 條的修訂/ 2012年《金融工具市場法》第19(1)條及第13(8)條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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