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2000年政府監管

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根據2001年12月頒布的《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監管機構。該機構負責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外的所有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授權和監管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信託服務、企業管理、投資業務、破產服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企業以及知識產權等。自2002年以來,FSC承擔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務部的職能。作為金融服務監管者,該機構還負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了解,制定監管活動範圍,減少金融犯罪並防止市場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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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er 未授權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時間 2022-10-28
  • 處罰原因 該實體不是 BVI 公司,從未獲得 FSC 許可或監管從事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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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20 號公開聲明 - FXFINANCE LTD

2022年第20號公開聲明—— FxFINANCE有限公司公開聲明 FxFINANCEltd tortola,英屬維爾京群島 - 2022 年 10 月 28 日 -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認為有必要發布此公開聲明,以保護可能被邀請開展業務的客戶、債權人或個人經過 FxFINANCEltd 並讓公眾意識到該實體不是 bvi 公司,並且從未獲得 fsc 的許可或監管以開展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詳情如下: FxFINANCE ltd 正在流通偽造的投資營業執照,並謊稱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獲得授權和許可,目的是通過作為受 fsc 許可和監管的實體進行投資和安排投資交易來開展投資業務。 FSC特此通知公眾 FxFINANCEltd 沒有也從未獲得在境內或境內開展投資業務或任何金融服務業務的許可或監管。如果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與 FxFINANCE.請公眾向金融安全委員會提供有關據稱在境內或境內經營的任何可疑實體以及此類實體從事的任何不當活動的任何相關信息。 FSC 已根據 2001 年金融服務委員會第 37a 節發布了本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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