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多哥證券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訴訟
Togo對股份公司的行政訴訟 2019 年 8 月 9 日 關東地方財政局 1. Togo (總公司:東京都港區,法人編號 3011101037679)(以下簡稱“本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被認定違反了以下法律法規。提出了要求的建議。 (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 賠償客戶損失的行為 Sakura Co., Ltd. 作為主要經理監督所有業務的公司董事,其目的是商品衍生品交易等。 Invest(大阪府大阪市,法人編號 4130001048955)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整體業務。本公司顧問負責會計業務的野水雄介、植村雅也等2016 年 7 月末至 2019 年 1 月末,為 8 名客戶提供匯兌憑證,為彌補部分黃金交易損失,向本人或第三方提供等值利潤總額約 6970 萬美元日元。 (案例一)2016年7月下旬至2018年12月中旬,我們向在我司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的4名客戶提供了Sakura Invest Co., Ltd.,共提供了相當於約7.6的利潤假裝自己進行了與訂單相關的商品差價結算交易,由本人或公司冒充百萬日元。 (案例二)2017年10月中旬左右至2019年1月下旬,我們與4名在我司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客戶簽訂了損失補償合同,並根據合同向每位客戶提供了一份總計約6210萬日元現金。在上述行為中,本公司負責經營核心的董事與行政部代表董事、總經理在系統性指示下,長期合謀為大量客戶賠償損失,這是極惡的,其背景是管理團隊本身缺乏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我公司缺乏內部控制制度來預防、發現和糾正嚴重和明顯的違規行為法律法規,以及正確執行公司業務的業務管理制度,例如盲目忽視上述行為。前例一之行為,視為屬於金融商品交易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以上第二例之行為,視為屬於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2.綜上所述,今天,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52 條第 1 項的規定,我們要求以下 (1) 以及根據該法第 51 條的規定進行以下 (2):採取了行政措施。 (1)註銷關東地方財政局局長(Kinsho)第272號的註冊被取消。 (2) 業務改善令 1) 向客戶充分說明本行政行為的內容,並根據客戶的要求採取適當的措施。 2)根據客戶的意願,制定客戶交易的轉讓或終止以及客戶資產返還的政策,並嚴格執行。 3) 不要不公平地花費公司財產。 4)在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之前以書面形式報告上述1)至3)的實施情況,然後隨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直至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