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

2000年政府監管

日本金融服務局(FSA)監管日本所有的金融服務提供商,包括外匯經紀商。 FSA的最終目的是維持該國的金融體係並確保其穩定性。它還負責保護證券投資者,保險保單持有人和存款人的利益。它以多種不同方式實現其目標,包括制定規劃和政策,監督金融服務提供商,監督證券交易以及審查私營部門的金融機構。 FSA成立之初只是一個行政機構,但是在2001年成為日本內閣府的外部代表時,其職責有所擴大。它不僅接管了金融重組委員會的職責,還負責承接破產的金融機構。如今,FSA對日本財務大臣負責,並承擔著廣泛的責任。

披露交易商
Warning 口頭警告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監管號匹配
  • 披露時間 2003-04-04
  • 處罰原因 涉嫌冒名頂替交易未核實身份的行為
披露詳情

對卡佈網證券有限公司的行政訴訟

2003 年 4 月 4 日金融廳對 kabu.com Securities Co., Ltd. 的行政行為 1.經證券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卡布證券的檢查,發現下列違法行為,建議採取行政措施(2003年3月28日在新窗口中打開)。 ○ 不核實疑似冒充交易身份的行為 下單人在懷疑冒充交易持有人的情況下,在未核實身份的情況下接受並執行訂單。上述行為為金融機構等對客戶身份確認等施行法第29項第3條第1款第29項所禁止的行為。此類交易,金融機構等視為違反《客戶等本人確認法》第3條第1項等。 2.鑑於以上情況,今日根據《金融機構等客戶身份確認法》第9條的規定,對卡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1) 更正命令 ○ 更正違規行為。 ○ 責任明確。 ○ 高管和員工的全面合規意識。 ○ 建立包括徹底身份驗證在內的客戶管理系統。 ○ 全面檢查客戶管理規定等內部管理制度。 (2) 2003年5月6日前書面報告上述(1)的答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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