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SMBC 日興證券的行政訴訟
2012 年 8 月 10 日金融廳 SMBC Nikko對股份公司的行政行為 1.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刑事起訴並被司法機關起訴 SMBC Nikko根據財務法第56條之2第1項的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報告書內容,審查了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原執行董事的股票交易等金融工具交易法 因此,認識到以下問題。 (1) 犯罪嫌疑人於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間以本公司執行董事身份從事企業信息處理業務,期間訪問洩露地及被洩露關聯方的頻率極高,經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公司內部稽核部門的稽核不包括高級職員,並已建立系統每日查明高級職員的行動,內部控制系統已被確認為不完善。 (二)犯罪嫌疑人從母公司借調至公司,無證券從業經驗,被分配到公司信息獲取部門擔任執行官,涉嫌就其在公司獲取的公司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由於受到刑事指控和起訴,公司要求沒有證券業務經驗的母公司以外的管理人員和員工等提高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識對遏制內幕交易很重要的公司信息管理 合規制度不完善,例如沒有確保足夠的培養機會。 (3)公司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有效管理和監督未得到充分開展,未能及時把握並妥善處理上述(1)、(2)的問題。因此,認識到業務管理系統不夠完善。由於本公司業務的上述情況,我們認為我們沒有採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來防止與公司信息有關的不正當交易,並且認識到它屬於第 123 條第 1 款第 5 項金融商品業務內閣府條例等2.基於上述情況,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第51條,今天對本公司採取了以下行政措施。 ○業務改進令 (1) 響應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建議,確保公司製定的預防再發生措施的落實和建立。 (二)定期報告防復發措施的落實情況。 (3) 定期驗證防止再發生措施的有效性,並報告驗證結果。 (注) 核查結果如發現不妥之處,應說明原因及改善方針。 (四)關於上述(一)至(三)項,第一次報告截止日期為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此後,截止日期應在本季度結束後的 15 天內。無論上述截止日期如何,都應根據需要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