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 5 號公開聲明 - 供應商投資集團
2021 年第 5 號公開聲明 - 供應商投資集團公開聲明保護客戶、債權人或可能被 VENDOR INVESTMENT GROUP 招攬開展業務的人員,並讓公眾意識到該實體從未獲得 FSC 許可或監管以開展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詳情如下:VENDOR INVESTMENT GROUP 正在流通偽造的投資業務許可證,並謊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獲得授權和許可,目的是通過作為 FSC 許可和監管的實體進行投資交易來開展投資業務。 FSC 特此通知公眾,VENDOR INVESTMENT GROUP 沒有也從未獲得許可或受監管在該領土內或從該領土內開展投資業務或任何金融服務業務。如果公眾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與 VENDOR INVESTMENT GROUP 開展業務,應格外小心。請公眾向 FSC 提供有關據稱在領土內或從領土內經營的任何可疑實體以及此類實體從事的任何不當活動的任何相關信息。 FSC 根據 2001 年金融服務委員會法第 37A 條發布了本公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