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2000年政府監管

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根據2001年12月頒布的《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監管機構。該機構負責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外的所有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授權和監管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信託服務、企業管理、投資業務、破產服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企業以及知識產權等。自2002年以來,FSC承擔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務部的職能。作為金融服務監管者,該機構還負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了解,制定監管活動範圍,減少金融犯罪並防止市場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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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時間 2020-11-12
  • 處罰原因 該實體沒有也從未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或從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進行外匯交易或任何其他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的註冊、許可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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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2號公開聲明 - ICFX COMPANY LIMITED

2020 年第 22 號公開聲明 - ICFX Company Limited公開聲明 公開聲明 ICFX Company Limited英屬維爾京群島托托拉島(“英屬維爾京群島”)- 2020 年 11 月 12 日 -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認為有必要發布此公開聲明,以保護客戶、債權人或可能擁有被邀請開展業務 ICFX Company Limited並讓公眾知道該實體從未在 fsc 註冊、許可或監管下從事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詳情如下: ICFX Company Limited虛假聲稱受 fsc 監管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此類服務,如果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或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進行,或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提供,則必須獲得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許可和監管。 fsc特此通知公眾 ICFX Company Limited沒有也從未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或從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進行外匯交易或任何其他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的註冊、許可或監管。如果在任何時候被要求與以下公司開展業務,建議公眾格外小心 ICFX Company Limited.請公眾向金融服務委員會提供有關據稱在境內或從境內經營的任何可疑實體以及此類實體從事的任何不當活動的任何相關信息。 FSC 根據 2001 年金融服務委員會法第 37a 條發布了這份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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