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

1997年政府監管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是1997年1月1日根據《金融管理局法》成立的法人團體,由開曼群島政府金融服務監督部和開曼群島貨幣發行局合併而成,並接管這兩個機構的職責和活動,包括:發行和贖回開曼群島貨幣以及貨幣儲備管理;金融服務的監管和監督,對洗錢法規的遵守情況的監控,政策和程序監管手冊的發布以及原則聲明和指導規則的發布;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協助,包括執行諒解備忘錄以協助進行綜合監管;就貨幣,監管和合作事宜向政府提供諮詢。

披露交易商
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時間 2022-09-08
  • 處罰原因 違反反洗錢條例(2020年修訂)
披露詳情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對 ICC Intercertus Capital (Cayman) Ltd 處以 116,680 加元罰款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罰款 ICC Intercertus Capital (Cayman) Ltd 116,680 加元 執行通知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管理局”)已對 ICC Intercertus Capital (Cayman) Ltd 處以總計 116,680.00 加元的酌情行政罰款(“公司”)根據《金融管理局法》(2020 年修訂版)第 42A 和 42B 條的規定違反《反洗錢條例》(2020 年修訂版)(經修訂)(“AMLR”)。因公司未能遵守 AMLR 的立法要求而被處以行政罰款,其中包括: 應用加強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 1. 未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 2. 未審查交易; 3. 未能使用可靠的獨立來源文件驗證客戶身份 4. 以上發現是現場檢查的結果。在之前的檢查中也發現了類似的故障。該案例強調了被許可人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擴散融資(“AML/CFT/PF”)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這些政策和程序是適當、有效和充分實施的,以確保遵守司法管轄區的AML/CFT/PF 和監管框架,從而避免實體被用作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和任何其他金融犯罪渠道的風險。管理局致力於加強開曼群島的 AML/CFT/PF 制度,並將通過其現場、非現場和其他監控流程繼續在這方面保持警惕。我們還將繼續以特別嚴肅的態度對待違反司法管轄區反洗錢法或監管行為的行為,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執法或其他行動。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