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並處以罰款
證監會譴責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並處以罰款
2014年7月29日
耀才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耀才)因容許刊登一則包含虛假及/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70萬元(註1)。
該則於2013年8月27日至9月14日期間在四份報章及耀才網站(www.bsgroup.com.hk)刊登的廣告製造假象,令人誤以為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耀才集團)的黃金業務受到規管,及耀才環球金業有限公司(耀才金業)受證監會規管。事實上,黃金業務不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而耀才金業亦沒有獲證監會發牌以進行任何受規管活動(註2)。
耀才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耀才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耀才金業亦是耀才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經營黃金業務。
證監會認為耀才作為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制裁時,已考慮到耀才在與證監會解決紀律處分行動一事上表現合作。
完
備註:
耀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內有關市場失當行為的條文而言,廣告中所包含的資料並未構成誘使進行交易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有關上述事宜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載於證監會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