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皇投資理財有限公司因不當處理客戶資產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770萬元
加皇投資理財有限公司因不當處理客戶資產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770萬元
2022年7月20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加皇投資理財有限公司(加皇)並處以罰款770萬元,理由是加皇以不當方式處理客戶資產,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於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加皇先後86次沒有按照《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的規定分隔客戶款項,涉及的個別交易金額介乎146元至5,200萬元不等。
證監會亦發現於2012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間,加皇違反了《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客戶證券規則》),在並無有效的常設授權下,將證券從65個由非專業投資者客戶持有的帳戶轉移至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作為抵押品。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加皇就其違反《客戶款項規則》及《客戶證券規則》的情況採取了補救行動,並主動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加皇在解決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時表現合作,並接受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及
並無證據顯示客戶因加皇的不合規行為而蒙受損失。
完
備註:
加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有關監管規定,請參閱《紀律行動聲明》。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載於證監會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