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1971年政府監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綜合監管機構。 1970年,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 促使在1971年1月1日成立了MAS。該法案的通過賦予了MAS監管新加坡金融服務業的權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被授權擔任政府的銀行家和金融代理人。它也受委託來促進貨幣穩定,以及製定有利於經濟增長的信貸和匯率政策。 1977年4月,政府決定將對保險業的管理歸入MAS。 《證券業法》(1973)的監管職能也於1984年9月移交給了MAS。 MAS現在管理與貨幣,銀行業,保險,證券和金融部門有關的各種法規。自2002年10月1日與貨幣事務委員會合併以來,MAS還承擔貨幣發行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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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時間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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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警示名單

“投資者警示名單 投資者警示名單提供了一份名單,根據 MAS 可獲得的信息,這些人員:i) 可能或可能被錯誤地認為是獲得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由 Mas 授權或監管的;ii) 已經做出商業信託或集體投資計劃中的單位要約可能被或可能被錯誤地認為是經 MAS 授權、認可或註冊的;iii) 已做出可能或可能被錯誤地認為是的投資要約在向 mas 提交或註冊的文件中製作或附有該文件。此清單並非詳盡無遺,而是基於 mas 在發佈時所知的內容。上市日期:2019年5月30日 Millennium FX隱藏詳情網站:www.mlnf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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