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2000年政府監管

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根據2001年12月頒布的《金融服務委員會法案》成立,是一家自治的金融監管機構。該機構負責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外的所有從事金融服務的企業和個人提供授權和監管服務,包括保險、銀行、信託服務、企業管理、投資業務、破產服務、公司註冊、有限合夥企業以及知識產權等。自2002年以來,FSC承擔了之前政府金融服務部的職能。作為金融服務監管者,該機構還負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了解,制定監管活動範圍,減少金融犯罪並防止市場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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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摘要
  •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
  • 披露時間 2023-11-06
  • 處罰原因 MIDASFXTRADE 正在傳播偽造的投資業務許可證,並謊稱在英屬維京群島獲得授權和許可,目的是透過作為委託人進行投資交易和作為經 FSC 許可和監管的實體開展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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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9 號公開聲明 - MIDASFXTRADE

2023 年第29 號公開聲明- MIDASFXTRADE 公開聲明MIDASFXTRADE 英屬維京群島托爾托拉- 2023 年11 月6 日-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認為有必要發布本公開聲明,以保護客戶、債權人或個人可能已被 MIDASFXTRADE 招攬開展業務,並讓公眾意識到該實體從未獲得 FSC 的許可或監管以開展任何類型的金融服務業務。詳情如下: MIDASFXTRADE正在傳播偽造的投資業務許可證,並謊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獲得授權和許可,目的是透過作為委託人進行投資交易和作為由BVI許可和監管的實體開展投資業務。FSC。 FSC 特此告知公眾,MIDASFXTRADE 不是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公司,並且從未獲得在維京群島境內或境內開展投資業務或任何金融服務業務的許可或監管。建議公眾謹慎行事,避免與 MIDASFXTRADE 開展任何業務。請公眾向 FSC 提供有關據稱在領土內或從領土內運營的任何可疑實體以及此類實體從事的任何不當活動的任何相關資訊。 FSC 根據 2001 年《金融服務委員會法》第 37A 條發布了本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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