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金融監管局

2006年政府監管

"波蘭金融監管局於2006年9月19日正式開始活動,即2006年7月21日《金融市場監管法》生效之日(Dz. U. of 2006,第157號,第1119項,修訂版)。接管了保險、養老基金監督委員會和波蘭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職責,然而上述法案均被廢除。在2008年1月1日波蘭監管局接管了銀行監管委員會的職責。 波蘭金融監督管理局的主要任務是確保金融市場的有序運作和安全發展。 展望於成立一個對所有參與者來說都是一個安全的金融市場。 對此波蘭監管局採取了積極的行動,例如使用最現代科技來管理資訊和知識並且給受監管實體和利益相關者在金融市場提供了高度信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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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時間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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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融工具交易法》第 178 條規定涉嫌刑事犯罪的通知(未經必要的授權或委託書從事金融工具交易領域的活動)

https://www. MarketCFD .com/ 無可用資料 華沙省檢察官辦公室就《金融工具交易法》第 178 條規定應受懲罰的行為提起訴訟。國民陣線主席加入了另一個實體所發起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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