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Power Trading
黄金衍生品投资,主要介绍与黄金期货类似的远期交易、可延期交易以及黄金期权。通常而言,生产企业往往采用这些黄金投资方式进行风险对冲和收益锁定,它们往往在国际金价高涨时做套期保值、锁定黄金价格,规避国际金价下跌的风险。假如黄金行情继续看涨,生产企业往往又会减少黄金远期销售和解除黄金借贷。在本节中,主要介绍下面几种不常见的黄金交易方式:远期交易(Forward)、可延期交易(De ferred Gold)、黄金期权(Option)和黄金借贷(Gold Loan)。
一、黄金远期交易
黄金远期交易类似于黄金期货交易,不过后者是标准化的合约,而且是在场内交易。而黄金远期交易则是黄金生产企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买主)事前订立以固定价格在将来某一规定时间销售黄金的合同。黄金远期交易合约与黄金期货合约的差别之一是在场外进行(OTC),没有任何有组织的交易市场,此类黄金交易方式的全球中心在英国伦敦和瑞士苏黎世。
黄金远期交易合同中有关黄金的规格和交割条件等条款由企业和黄金银行自行商定,这就使黄金期货具有非标准化合约的特点。黄金远期交易的期限最长通常不超过10年。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现金保证或抵押金,保证金额度等于黄金远期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值,并且随现货价格的波动在合同期间不停地调整,如果现货价格下降,黄金生产企业必须马上追加保证金或抵押,否则商业银行有权终止远期交易合同并要求企业偿还已有的损失。黄金远期交易的主要方式有:
1,黄金远期定期销售。黄金生产企业承诺在此后某一具体日期交售黄金。
2,黄金现货递延销售。黄金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后,只需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交割,黄金生产企业没有在特定到期日立即交割的法定义务。商业银行允许交售递延的期限取决于矿床的有效
黄金交易的品种65开采期和黄金生产企业的营运进度,但在递延期内要按黄金远期交易合同到期当日的黄金租借利率继续计息。这种非标准合同对黄金生产企业来说,交割承诺比较灵活,特别是黄金矿山投产的最初几个月对黄金产出没有把握时,黄金生产企业比较偏向于签订此种非标准化的递延销售合同。
3,远期平价销售。这种方式要求黄金生产企业按固定的价格于将来分批向商业银行交售黄金。黄金远期价格表示为现货价格加远期溢价。黄金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达成远期黄金销售合同的同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租借合同规定数量的黄金或用库存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售出,并且将获得的现金投放到资金市场。到了黄金远期交易到期日,黄金生产企业交售黄金,商业银行从资金市场收回本息,支付黄金生产企业的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从中央银行租借的黄金并支付利息。可见,黄金远期交易同其他的大宗商品远期交易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
参与其他大宗商品远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锁定未来的成交价格,商品销售者通过远期交易规避未来价格下跌的风险,而商品购买者则通过远期交易合同规避该商品价格上涨的风险。到期交割时,除非远期价格等于交制当日的市场实际价格,否则参加远期交易者中总有一方没有达到预期的规避价格风险的目标。
黄金生产企业参与远期合约交易的目的与一般商品远期交易者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规避未来标的价格下跌的风险,但当交割当日的市场金价高于远期价格时,也有不能以高于远期价格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参与黄金远期交易的另一方(商业银行)在交割当日市场金价低于远期价格时,不会因黄金生产企业履行合同发生实际交割,不能以市场价购买黄金的机会成本损失。因为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足以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和央行利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商业银行参与黄金的远期交易不是为了以既定的价格水平在未来购买黄金,而是为了获得现金流量,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获得可能超过黄金远期升水和利息的额外收益,同时还可获得黄金生产企业为远期交易支付的交易费。
黄金远期交易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黄金远期合约交易对象风险,比如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只能通过与信用可靠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控制。
第二种是黄金交割风险。黄金生产企业在到期日因某种原因无法按合同规定的交易数量向商业银行交售黄金,商业银行将不得不在现货市场购买黄金归还中央银行的黄金贷款,所以商业银行通常只对企业年产量六成以内的黄金做远期交易。
第三种是市场金价上涨风险。假如金价上涨的幅度超过了远期交易溢价,黄金生产企业将会产生不能以较高的市场价销售的机会成本。
二、黄金可延期交易
黄金可延期交易主要是为了克服远期交易的缺点,黄金生产企业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支持下,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初创造了一种新型黄金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即黄金生产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一种较为特殊的黄金远期交易合同。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当远期交易到期时,假如黄金市场价低于黄金远期交易价,则黄金生产企业选择履行该合同;假如黄金市场价高于黄金远期交易价,则黄金生产企业选择不履行合同,而直接在现货市场上销售,未履行的远期交易合同经双方修订后延期履行。修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黄金交易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确定。新修订的合同到期时再按前面的程序操作。这种可不断修订、滚动的远期销售方式被称作“黄金可延期交易”。不过,这种特殊类型的黄金远期交易合同不可能无限期地滚动下去。
商业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签订黄金可延期交易合同时,要考虑到该企业的黄金资源、可开采年限和信誉等规定而滚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一般为10年左右。在黄金可延期交易期限内的最后到期日,合同价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现货市场价,黄金生产企业都必须履行合同实际交割黄金。
黄金可延期交易的运作程序与黄金远期交易基本相同。具体而言,就是黄金生产企业与商业银行达成黄金可延期交易合同当日,黄金生产企业向商业银行支付议定的交易费。商业银行以与黄金生产企业达成的黄金可延期交易合同并以自己的资产做抵押向中央银行贷款同等数量的黄金,在黄金现货市场售出,所获得的现金在资本市场贷出。第一个到期日,如果市场上的黄金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则黄金生产企业不进行实际的交割,重新修订合同,并支付商业银行交易费。新修订合同中的黄金价格为原合同价加到期当日的市场黄金远期交易升水。商业银行在支付中央银行黄金贷款利息的同时,与央行达成续借原数量的黄金合同,同时将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继续在资本市场贷出。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达成的续借黄金合同,续借黄金的利率按续借当日的租借利率计,但计息的本金并非续借当日续借黄金的现货市价款,而是按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的本息扣除已支付中央银行的利息后作为续借黄金的计息本金。
其实,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达成的协议也是一种可延期归还黄金贷款的合同。只要黄金生产企业还没有进行黄金的实际交割,则商业银行只归还中央银行黄金贷款利息,不必偿还本金。在滚动合同期内,修订合同的到期日,如果协议黄金价格仍低于市场金价,则继续按这一程序操作,直到黄金的市场价低于合同金价或滚动合同的最后到期日,黄金生产企业履行合同实际交割黄金。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收回贷款本息,支付黄金交割现款,归还中央银行的黄金贷款本息。在黄金的可延期交易中,黄金生产企业必须定期支付商业银行一定的手续费,以弥补商业银行签订合同发生的费用及持有黄金的相应风险。黄金生产企业以极少的成本规避了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同时在黄金价格上涨时也不会失去金价上涨的收益。而商业银行则获得了黄金生产企业定期支付的手续费,还可能在资本市场运作时获得额外的溢价收益。作为第三方,中央银行获得了稳定的黄金租借利息。不过,黄金生产企业从事黄金可延期交易也可能在最后一个到期日不得不以低于市场价进行交割。不过这种可能性的概率较小,毕竟黄金现货市场价格不可能持续多年攀升而不下降。
三、黄金期权
黄金期权交易是在1982年10月由纽约商业交易所最先推出。一手黄金期权交易合同额为100盎司。黄金期权根据交易方式分为交易所黄金期权和场外交易黄金期权。交易所黄金期权是标准的期权交易合同,在交易所内交易。场外交易黄金期权是黄金期权买方和发行银行之间的私人交易合同,不可转让。根据黄金期权对有效期性质规定的不同,黄金期权和其他类型的期权一样,也分为欧式黄金期权和美式黄金期权。黄金期权交易行情由相应的交易所提供。黄金期权的影子其实早已存在于日常生活点滴之中,比如为不动产、汽车和自己的健康买保险等。在黄金交易领域,黄金期权的功能之一就是为黄金投资组合上“保险”。黄金期权的用途非常多样化,按照黄金投资策略的需要,它们可以是保守的,也可以是投机的,同时黄金期权具有风险确定和收益可能“无限化”的特性。
黄金期权对交易者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者能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保护所持有的黄金头寸。
2,交易者能从黄金价格上涨中得到好处而不用花全部的钱购买黄金。交易者能把自己放在准备迎接黄金价格大变动的位置上,虽然交易者还不清楚黄金市场价格是要涨还是要跌。
3,交易者可以通过黄金期权组合做高风险收益的黄金投机。买入看涨黄金期权是黄金期权交易里最基础的交易策略之一·一手黄金看涨期权给期权所有者以权利而不是义务,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按一个特定的价格买进黄金。看涨黄金期权买方的风险局限于看涨黄金期权的权利金(黄金期权的价钱)加上佣金。当黄金价格上涨到高于该黄金期权折平价格(约定价加上黄金期权权利金加上交易成本),赢利的可能性是无限的。否则,交易者可以放弃行使该黄金期权,最大损失仅为黄金期权费。虽然内地的黄金期权都是仅在到期日才能行使的欧式期权,但在到期日前,黄金期权价格也会随着黄金价格的变动而波动,交易者可随时将黄金期权卖出对冲。
交易者已持有黄金头寸,但为了规避黄金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所以愿意支出一定的成本买个“保险”。交易者想要买入黄金,但担心黄金价格会下跌,犹豫不决,则可以通过保护性看跌黄金期权锁定风险,以免错失黄金价格上涨的机会。虽然保护性看跌黄金期权可能并不是对所有交易者都合适,但由于它担保了在黄金期权有效期内黄金价格下跌时风险的有限性,以及黄金价格上涨时赢利可能的无限性,特别适合在趋势看好但短期内市场震荡的情况下使用.这就非常符合“截短亏损,让利润奔腾”的交易哲学。
黄金生产企业为了对冲黄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会运用黄金期权作为风险对冲工具。具体而言,这些企业一般会选择购买“黄金卖出期权”或“黄金异价对敲组合期权”策略。黄金生产企业买入“黄金卖出期权”,获得以确定的数量、价格、时间销售黄金的权利,但不是义务。黄金生产企业通过买人“黄金卖出期权”,可有效地对黄金价格下跌进行保护,而同时又不会失去金价上升时获利的机会。不过,购买黄金期权需支付期权费,对于给定到期日的买入期权,施权价越低,黄金期权价格越高;而卖出黄金期权则恰好相反。给定施权价,到期日越晚,黄金买入期权和黄金卖出期权的价格越高。黄金生产企业运用黄金期权作为保价措施,在黄金价格下跌时寻求的保护越多,在黄金价格上升时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少。因为给定到期日的黄金卖出期权施权价越高,付出的期权费也越高。黄金生产企业的“黄金异价对敲期权组合”策略通常是买入“黄金卖出期权”的同时,卖出相同数量和到期日但施权价不同的“黄金买入期权”。通常情况下黄金生产企业确定一个可接受的最低价格作为施权价购买“黄金卖出期权”,以保护黄金生产企业免受价格下跌带来损失的同时,以黄金生产企业预期的年度平均金价作为施权价卖出“黄金买入期权”,为支付买入“黄金卖出期权”的期权费提供资金。
四、黄金借贷
黄金借贷又被俗称为“借金还金”,最初这一借贷手段主要用于珠宝和黄金加工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金矿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以黄金作为贷款标的,且用黄金偿还的一种贷款方式。这是在黄金具有货币和商品双重功能的基础上产生的黄金生产企业融资方式,由于黄金借贷的利率水平远远低于货币的贷款利率,因而受到黄金生产企业的重视。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为黄金借贷提供了实物保证。但是,黄金储备作为外汇储备使得各国中央银行不可能直接将黄金储备贷给黄金生产企业,并承担实际开发项目的风险,所以需要专门的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黄金生产企业为开发黄金项目向专门的商业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商业银行对黄金生产企业新开发项目进行充分评估,如果项目在经济上可行且风险在预期的控制范围内,商业银行以自己所有的资产作抵押,向中央银行申请专门贷款。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相应的专门贷款后,通常按照黄金借贷企业的相关要求将黄金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获得的资金转为借款人所需的项目开发资金。借款的黄金生产企业以项目未来生产出的黄金作为归还黄金贷款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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